|
|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制度是青山区检察院、青山湖区司法局建立常态性联席的重要形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部门代表参加。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律师参与“四大检察”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履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等在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情况信息,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检律互督互评,会商研讨解决下一步工作意见或措施。为加强日常联络沟通,《意见》同时还确定了联席会议机制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沟通协作顺畅。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检律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拓展检律协作领域,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下一步,青山湖区检察院将以《意见》会签为契机,继续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