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让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为积极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进一步强化硬件设施,利用现有条件和设备,对办案区讯问室进行升级改造,安装了声音图像效果较好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该院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文件精神,使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同录工作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流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规范用语》等,并就同录设备的使用、录音录像的基本操作、录制步骤等开展培训,让每个办案人员熟悉同步录音录像流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充分性、规范性,不断增强“镜头下”的办案自律意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