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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义县检察院与安义县河长办、安义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河(湖)长+警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工作职能,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共同守护碧水长流。
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全面巡查。以河(湖)长巡查制度为基础,重点巡查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违规采砂等涉水突出问题,遇案件线索需移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建立办案协作制度,加强河湖保护实效。县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的涉水问题线索,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通报并移送。河长办督促责任单位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和依法提起诉讼等工作,确有必要的,依法支持起诉。
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共同推进问题整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在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河长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并督促及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应纳入考核内容。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实现管理常态长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河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互相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互派人员为对方举办的培训班授课,共同组织理论研讨,研究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实务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建立警示教育制度,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刑事犯罪,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定期对工作过程中侦办的涉水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水环境,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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