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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时间:2020-08-15  作者:高新区院 朱文文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把检察职能行使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护航民企发展相结合,始终把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政治责任,紧跟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打好服务发展“组合拳”。

    一是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投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排查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方面风险,重点惩治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研究,厘清新型金融形态和金融犯罪的界限,提高指控犯罪水平和办案质效。依托办案针对金融监管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为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平台,定期公布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发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18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750人。

   二是勇于担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涉检涉诉信访问题,及时接待、及时分流、及时处理、及时答复,以全员参与、法律引导方式答复来访人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申诉案件回复、答复质量,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把法、理、情说透;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共同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如某实业公司认为区法院在执行其与某典当公司纠纷一案中存在违法行为,遂向该院提出申诉。该院经过调查,发现区法院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为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司法所所长等第三方人员担任评议员,对该案件监督理由不成立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评议,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

   三是敢于作为—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树牢涉企案件“少捕慎诉”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推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如在办理辖区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邹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该院办案人员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到邹某某既是该公司高管层的业务核心,又是不可或缺的技术骨干,对其采取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企业后期效益,且其在案发后向公司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该院办案人员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316人。同时,通过在辖区5个商会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络员机制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商会、挂点服务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打通检察服务工作与民营企业需求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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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时间:2020-08-15  作者:高新区院 朱文文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把检察职能行使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护航民企发展相结合,始终把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政治责任,紧跟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打好服务发展“组合拳”。

    一是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投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排查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方面风险,重点惩治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研究,厘清新型金融形态和金融犯罪的界限,提高指控犯罪水平和办案质效。依托办案针对金融监管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为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平台,定期公布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发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18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750人。

   二是勇于担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涉检涉诉信访问题,及时接待、及时分流、及时处理、及时答复,以全员参与、法律引导方式答复来访人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申诉案件回复、答复质量,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把法、理、情说透;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共同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如某实业公司认为区法院在执行其与某典当公司纠纷一案中存在违法行为,遂向该院提出申诉。该院经过调查,发现区法院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为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司法所所长等第三方人员担任评议员,对该案件监督理由不成立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评议,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

   三是敢于作为—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树牢涉企案件“少捕慎诉”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推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如在办理辖区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邹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该院办案人员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到邹某某既是该公司高管层的业务核心,又是不可或缺的技术骨干,对其采取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企业后期效益,且其在案发后向公司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该院办案人员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316人。同时,通过在辖区5个商会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络员机制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商会、挂点服务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打通检察服务工作与民营企业需求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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