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进一步对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促进司法更加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学习认识。采取党组中心组、党支部、部门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再次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深入理解制度内涵。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宣传上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入贯彻落实好记录报告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记录报告工作。采取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等方式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要求院领导带头落实,带头填报;分管院领导要对所主管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对上报的记录情况要严格把关、亲自审核;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干警如实记录填报。将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列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重点监督漏报、瞒报等违反记录报告制度的部门及个人。结合举报投诉等渠道,聚焦关键部门、重点岗位,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促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