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着重从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跟踪问效、上下联动方面入手,确保此类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方式。建立民行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刑事检察部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三日内移送至民行部门;移送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文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由负责公益诉讼办理的检察官进行签收。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在案件办理完结后的三日内,将办理的结果向刑事检察部移送的检察官进行反馈。
二是完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引导调查与补查,对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强对调查机关的引导取证和协调工作;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查认为公益诉讼部分还需要补充调查的,制作详细的补充调查提纲,送达调查机关,并督促调查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补查取证工作。对调查取证工作量大的案件,需要占用刑事检察部门起诉时限的,负责调查的民行部门向对应的刑事检察部门发出暂缓起诉的函件,刑事检察部门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暂缓起诉。
三是充分发挥跟进监督问效作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理解,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承担公益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在案件获判后,继续跟进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并履行相应法律监督职责,对不依法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如在办理黄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沟通,黄某某愿意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和支持。对不宜由基层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适宜上级检察院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材料移送至上级检察院,并从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