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安义县某公司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本案涉及林业、农业、自然资源局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属地政府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职能,同时还涉及我县非公企业利益。为实现公益保护“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有效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我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请你单位委派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这是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参与案件磋商程序的函。
2019年12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安义县某公司在安义县圣水堂国家级森林公园违章搭建一案线索交至安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处理。同月,安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派员前往实地查看,发现安义县某公司的违章建筑已拆除,但附属建筑未拆除,地面硬化未恢复原状。该院于是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办案组发现本案涉及林业、农业、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职能,同时还涉及非公企业利益,于是决定探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行政机关面对面磋商。
此次诉前磋商会议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均高度重视,由安义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涂辉前主持,检察长田勇作为主办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根明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席会议,安义县林业局、安义县农业农村局、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安义县新民乡人民政府、安义县峤岭林场等相关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参与磋商,同时邀请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人民监督员列席会议。
磋商会议分为八个环节:一是检察机关介绍公益诉讼职能及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的目的;二是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三是主办检察官补充介绍案情;四是确认公益受损事实;五是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完全履职行为的确认;六是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七是确定整改磋商方案;八是主持人对措施程序结果进行归纳总结。
经过磋商,与会人员就公益受损情形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行政机关权责范围、行政执法方式和效果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溯源追因,释法论理,直面问题,共商对策,人民监督员也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通过诉前磋商程序,研究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和监管适用的法律法规,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受损后生态恢复,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凸显磋商程序的解决问题的优势。
会议最后,田勇检察长表示:“磋商程序不止于个案,更要透过个案。要从一个案子产生的原因、造成的结果、解决的方式中看到类似的问题,为处理类型化问题寻找突破的良方。”
诉前磋商程序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益尝试,对于增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沟通,加深彼此职能了解、增进共识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畅通了检察机关获取监督线索渠道,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安义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程序保障磋商成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