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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向某乡镇政府对梅岭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调查核实,该院于近日向其公开宣告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其释法说理,同时向其说明此次检察建议书中首次增加提醒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内容。
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诉前程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这也是行政公益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的重要不同之处。
此次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结尾写道“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逾期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安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根明介绍,该段内容系安义县检察院首次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中增加的内容,旨在提醒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依法履行职责,是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一项创新举措。该院将在今后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上述内容将成为固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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