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这是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向该院全体干警发出的一条温馨提示。
为切实提高疫情期间检察官办案质效,把好办案质量关,该院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原则,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引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疫情期间,该院依据《青山湖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多名员额检察官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对办理涉疫案件开展动态评查2次。评查中,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考核量化标准,从案件受理、程序履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卡填录、风险评估预警、卷宗装订、涉案财物处理、签章用印等方面逐一进行精细化审查评定。各评查人员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实事求是,不偏颇、不包庇,并逐项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
据了解,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紧密结合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年度计划,坚持以日常评查与常规抽查相结合,由案管员检察官每月对刑检部门办结的不捕、不诉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日常评查,2019年1—11月,共开展9次案件质量评查,对183件案件进行了日常评查,其中不诉63件、不捕60件,起诉15件,涉黑涉恶案件20件,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秩序,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以监督促提升,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与法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