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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管理,进贤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规定》,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受理、研判、流转、跟踪等进行详尽规定,为线索的管理和深挖提供了具体指导。
《规定》中明确了综合业务管理部(控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及时移送综合业务管理部(控申)。综合业务管理部指派专人对受理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后移送该院扫黑办,再由研判人员对案件定性及流转情况发表意见。此外,还明确了对该院受理或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扫黑办备案,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动态跟踪,确保不遗漏任何案件线索,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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