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是熊检察官,这是他的办公室联系电话。”近日,到青云谱区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的李律师在递交完相应委托手续之后,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李律师说出了上述的话语。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和律师之间由于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对立位置,导致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沟通交流不顺畅。委托代理律师难以及时见到所代理案件的检察官,难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难以被接受等诸多问题。
该院为有效改变上述情况,要求对于到院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律师,在按照法律规定递交相应材料之后,对于该院已受理的案件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联系电话告知律师。对于律师递交的材料,应当及时进行转交。对于律师要求约见案件承办人的,承办人应当在三日之内与律师确定约见的时间,并对约见的过程全程予以记录,对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附卷。该院希望通过上述举措的实行,能够促进检律之间沟通的无缝对接。
同时,该院由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对律师意见不予听取、不按约定时间会见的投诉,以严格监督的方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递交完委托代理手续之后就能够获取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这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这为下一步进行有效沟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律师如是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