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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四个坚持”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9-03-01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朱文文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未成人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为未成人被害人提供法律、经济、心理等方面的综合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专案专办机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由熟悉未成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心理帮扶的未检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办该类案件。加大犯罪指控力度,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依据刑法相关条款随案移送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予以从重处罚。

  坚持“一站式”取证,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针对发现的侦查机关对未成人被害人保护理念不到位、证据采集不全面、创伤加深等问题,该院创立“被害人一站式工作室”,力求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避免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取证场所由询问室和咨询室组成,询问室模拟家居环境,营造安全温馨亲切的谈话氛围。在咨询室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进行亲切交谈,评估未成年被害心理状况,在询问结束后,给予被害人必要的心理辅导或治疗。

  坚持“立体式”救助,搭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平台。该院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法律救助平台。一方面与司法所、法律援助处进行沟通协商,简化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手续,并要求侦查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手续;另一方面推动组建律师法援专办团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法律援助,全程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坚持“专项化”预防,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机制。借助心理驿站、校外辅导站等平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教育活动。成立“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在全区中小院校开展“预防性侵、女童保护”等主题巡讲20场次。结合办理侵害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教育防范缺失的问题,在辖区内开展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课堂法治讲座,培养家长的警觉意识和保护意识。制定并发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宣传资料600余册,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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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四个坚持”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9-03-01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朱文文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未成人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为未成人被害人提供法律、经济、心理等方面的综合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专案专办机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由熟悉未成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心理帮扶的未检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办该类案件。加大犯罪指控力度,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依据刑法相关条款随案移送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予以从重处罚。

  坚持“一站式”取证,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针对发现的侦查机关对未成人被害人保护理念不到位、证据采集不全面、创伤加深等问题,该院创立“被害人一站式工作室”,力求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避免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取证场所由询问室和咨询室组成,询问室模拟家居环境,营造安全温馨亲切的谈话氛围。在咨询室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进行亲切交谈,评估未成年被害心理状况,在询问结束后,给予被害人必要的心理辅导或治疗。

  坚持“立体式”救助,搭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平台。该院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法律救助平台。一方面与司法所、法律援助处进行沟通协商,简化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手续,并要求侦查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手续;另一方面推动组建律师法援专办团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法律援助,全程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坚持“专项化”预防,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机制。借助心理驿站、校外辅导站等平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教育活动。成立“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在全区中小院校开展“预防性侵、女童保护”等主题巡讲20场次。结合办理侵害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教育防范缺失的问题,在辖区内开展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课堂法治讲座,培养家长的警觉意识和保护意识。制定并发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宣传资料600余册,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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