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县检察院通过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重大案办理质量。
据悉,该院结合本地实际,在重大案办理过程中建立承办人商谈制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侦查人员面谈,提出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定期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和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不足,共同提升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和收集的能力,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相互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等。
坚持重大案提前介入,明确重大案的范围,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上级交办、督办和挂牌案件;侦监环节、检察环节可能对定罪、定性有分歧的刑事案件;承办人或侦查部门认为有必要联动的刑事案件。明确重大案介入时间和方式,在介入时间方面,确立以在立案后介入;在介入方式上,以侦查机关通报、申请为主,以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案件当事人来访等获知后主动要求介入为辅。注重找准案件介入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提取证据,完善瑕疵证据;引导侦查机关提高证据证明力,完善证据体系;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运用犯罪重建的方法,全面审视案件证据情况。
同时,针对承办人因受个人能力、法律素养和办案经验等局限,可能出现遗漏和差错的实际,对案件受理后,初步判断可能为重大案的案件,改变检察官单独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方式,建立了重大案办案组,采取两人交叉阅卷审查、多人共同出庭的方式,相互交流,从而使案件的难点、疑点、分歧点及时消除在审查起诉阶段,为重大案办理质量打下基础。同时承办人必须对重大案复核主要证据,如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要面对面进行复核。
此外,对每起可能是重大案的案件在退查前,还由办案人申请联席会议开展讨论,对案件存在的问题、退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详尽的、有说服力的退查提纲。通过集体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多角度多思维地考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