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南昌市检察院刑检部举办了主题为“深入推进审查逮捕公开化——如何规范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的第八期检察官沙龙活动。江西财经大学谢小剑教授主持研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运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参加了活动。
参会人员围绕“合理界定逮捕公开审查案件范围”、“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辩方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是否应引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三方参与公开听证”以及“如何结合刑诉法修正案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值班律师等新制度开展逮捕公开审查”等实践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为审查逮捕听证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借鉴思路。
研讨结束后,谢小剑进行了总结讲评。他提出:一要树立深入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理念。审查逮捕公开审查是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需要,它是审查逮捕工作去除行政化弊端、突出其司法属性而进行的有益路径探索。将审查逮捕权保持现有基本状态,对其实施的具体程序作出完善,设置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制度,是一种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和兼顾司法体制现状的可行性强的改革模式。二要准确把握推进审查逮捕公开化的原则和精神。审查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慎捕是正确的司法态度,逮捕诉讼化也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立起辩、控、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建立抗辩式的审查逮捕模式,就是为了确保检察机关在对逮捕条件进行司法审查时获取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实现逮捕的司法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要着眼落实好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的各个具体程序。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制度在运行中遇到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与公安机关的配合问题、员额检察官时间与精力如何分配、公开听证范围界定存在争议、相关配套诉讼制度尚未落实等等。应当通过不断地实践,通过建立细化的流程、合理的机制,使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真正落实施行。四是对重点实践中具体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启动主体除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启动申请权外,也需要兼顾侦查方的启动权;在公开听证程序中如遇侦查方缺席亦可以进行听证程序;根据案件功能的需要来确定是否邀请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