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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举办第一期检察官沙龙
时间:2018-02-01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刘彤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能力,加强检察干警业务交流和理论研究,解决检察业务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南昌市检察院制订了《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沙龙活动方案》,决定在2018年每月举办一次“检察官沙龙”活动,由主办业务部门拟定主题,并围绕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共同交流探讨。

  近日,南昌市检察院研究室主办了第一期检察官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委会工作面临的三大难题”。前期,研究室针对该主题开展了调研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微信群,组织专家、学者和两级院检察官展开线上交流讨论。1月30日,第一期检察官沙龙活动正式开始,江西省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主持研讨,省检察院检委办主任黎娟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三名多年从事检委会工作的同志作了重点发言,全市两级院检委会工作分管领导、检委办负责人、部分检察官共40余人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实现检委会监督检察官办案权、又防止检察官通过检委会分散办案责任的平衡”、“如何界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检委会讨论范围”、“如何落实上会案件的责任区分和界定”等检委会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发言踊跃,研讨气氛热烈,在思想碰撞中提高了认识,在观点交流中深化了共识。

  研讨结束后,谢小剑进行了总结讲评,提出以下观点:一是检委会议案功能不宜过分扩大,应形成上会案件过滤机制;二是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尽量不纳入检委会审议范围,如果需要讨论,则应调整审议方式,通过委员阅卷等方式增加司法亲历性;三是应当继续对上会案件的决定机制、少数意见不一致的委员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问题、检察官对错误意见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继续开展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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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举办第一期检察官沙龙

时间:2018-02-01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刘彤彤 
  为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能力,加强检察干警业务交流和理论研究,解决检察业务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南昌市检察院制订了《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沙龙活动方案》,决定在2018年每月举办一次“检察官沙龙”活动,由主办业务部门拟定主题,并围绕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共同交流探讨。

  近日,南昌市检察院研究室主办了第一期检察官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委会工作面临的三大难题”。前期,研究室针对该主题开展了调研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微信群,组织专家、学者和两级院检察官展开线上交流讨论。1月30日,第一期检察官沙龙活动正式开始,江西省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主持研讨,省检察院检委办主任黎娟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三名多年从事检委会工作的同志作了重点发言,全市两级院检委会工作分管领导、检委办负责人、部分检察官共40余人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实现检委会监督检察官办案权、又防止检察官通过检委会分散办案责任的平衡”、“如何界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检委会讨论范围”、“如何落实上会案件的责任区分和界定”等检委会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发言踊跃,研讨气氛热烈,在思想碰撞中提高了认识,在观点交流中深化了共识。

  研讨结束后,谢小剑进行了总结讲评,提出以下观点:一是检委会议案功能不宜过分扩大,应形成上会案件过滤机制;二是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尽量不纳入检委会审议范围,如果需要讨论,则应调整审议方式,通过委员阅卷等方式增加司法亲历性;三是应当继续对上会案件的决定机制、少数意见不一致的委员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问题、检察官对错误意见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继续开展深入研究。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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