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进贤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狠抓案件流程管理,通过明确流程监控范围,创新流程监控方式,提高了流程监控信息化水平。今年以来,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预警提示36期,口头预警提示23次,有效杜绝超期办案、违法违规情形,切实履行了办案流程监督职责。
一方面,该院采取发布每周预警新信息的方式,提示案件承办人注意案件办理时间节点问题的把握。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部门流程监控操作人员实现个案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的疏理,并按照公诉部门案件提前7日,批捕案件提前3日,自侦、民行案件依照实际情况提醒的具体规定,形成每周星期一在全院例会上对到期案件予以通知提示的新常态,并在本院大厅设案件流程监控预警专栏,予以预警。提示的内容包括案件性质、收案日期、办案部门、承办人、到期日期、剩余天数等信息。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如经审批延长办案、羁押期限的,需在作出延长办案、羁押期限决定的同时,报案管部门备案,以便案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办案、羁押期限的变动情况。
同时,积极开展网上办案监督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流程监控人员按计划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流程监控人员发出流程监控通报将问题一一列明,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和承办部门沟通,督促纠正,避免问题再次出现,目前,该举措已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