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完善“轻案快办”工作机制,探索“轻案快办”具体模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办理“轻案快办”案件12件12人,平均办案时间为4.5天,办案最短用时1天。
加强协作,优化办案运转机制。该院通过强化内部部门联系对接、外部机关协作配合,解决制约快办案件流转效率慢的瓶颈问题,畅通办案渠道。一是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就案件类型、诉讼环节衔接等问题达成共识,商定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模式,且允许承办人视情直接启动轻案快办程序。对快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和交流,推进公检法司各环节的有效联动。二是加强内部协作。与本院案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强化衔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期限,对快办案件,要求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当日移送业务部门,收到审理终结的案卷材料当日移送法院。办案部门案件审查完毕,文印室在收文当日完成文书印制,确保快办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无缝对接。
调整流程,构建简化审查机制。该院结合快办案件特点,通过适当简化程序和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制作提审笔录模版。针对快办案件设计专门讯问笔录,提审时对已在公安阶段确认的犯罪事实进行核对,更多关注程序性问题,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二是改革并简化审查报告。着力探索表格式的审查报告,简化案件证据摘录,简要说明证据出处及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重点阐述处理意见及理由;强化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互补性,对于起诉书能够反映的事实和证据部分尽量予以简化,凸显轻快案件特点。
注重规范,建立质量保障机制。该院结合本区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实施细则”,在案件快速办理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一是建立专业办理模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将轻微刑事案件按犯罪类别进行专业化分工,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将各类案件分工到人。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反馈。针对快办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记录,定期对办案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通报公安机关,对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罪名的证据规格和要求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引导公安机关严把质量关。三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设置“退出机制”,避免案件流转不畅,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