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某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的高某某等人抢劫案,侦查机关分别于2013年4月9日、6月20日、11月19日出具了三份关于立功情况的说明,或是详简不一,或是相互矛盾,直到第三份才基本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最终被法院采纳最后一份材料,而该份证据的出具时间已是一审结束后。
近年来,在审查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发现在多起案件中,存在侦查机关出具“自首、立功材料”不规范、甚至较随意的情况,因而启动不必要的上诉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针对这个问题,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及时建立和完善了侦查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以类案为视角,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针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的纠正、整改意见,今年4月,针对侦查机关出具“自首、立功材料”不规范的问题,向市公安局发出了《侦查案件质量专项通报》,通过选取典型案件的方式,“点对点”的指出问题,并对于如何出具“归案经过”、“立功情况”等材料及相关证据的收集、附卷提出了具体明确且具有可行性的要求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