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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检察院健全五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5-05-29  作者:湾里区人民检察院 李倩倩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湾里区检察院与辖区内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同会签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五项衔接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两法联动协作。《意见》规定,湾里区院、区公安局和8家区行政执法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要求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人。规定各单位指定一个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联络工作,并明确主管负责人与具体联络人员,定期相互通报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受案、立案、审查逮捕、起诉等情况。

  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将风险评估前移。对于辖区内发生涉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涉税等重大涉及民生、本地较大影响的案件,相应的行政执法单位需邀请检察院、公安派人参加重大案件会商,会商内容主要是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处理。《意见》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立案和侦查的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执法单位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罪罚不当等现象,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全方位促进规范执法行

  为。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应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及时取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遇到对执法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是作出行政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把握不准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员提供相应地法律咨询,从而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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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检察院健全五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5-05-29  作者:湾里区人民检察院 李倩倩 
  近日,湾里区检察院与辖区内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同会签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五项衔接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两法联动协作。《意见》规定,湾里区院、区公安局和8家区行政执法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要求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人。规定各单位指定一个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联络工作,并明确主管负责人与具体联络人员,定期相互通报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受案、立案、审查逮捕、起诉等情况。

  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将风险评估前移。对于辖区内发生涉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涉税等重大涉及民生、本地较大影响的案件,相应的行政执法单位需邀请检察院、公安派人参加重大案件会商,会商内容主要是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处理。《意见》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立案和侦查的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执法单位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罪罚不当等现象,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全方位促进规范执法行

  为。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应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及时取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遇到对执法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是作出行政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把握不准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员提供相应地法律咨询,从而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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