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4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2件52人,该项工作位居全市前茅。
保证审查质量。将羁押必要性证据审查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审查对象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及无羁押必要性相关证据,同时听取办案单位、看守所及律师意见,确保开展每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证据真实、充分。
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该院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值班记录、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监管动态,对出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审查,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益。
加强沟通协作。该院加强与侦监、公诉、公安、法院、辩护律师以及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并牵头与上述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了解被羁押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及时掌握案件侦办情况,与办案单位及部门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得以采纳。
建立综合风险评估制度。该院对每个在押人员都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侦查取证进展、证据变化、可能判处罪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后对刑事诉讼的影响、自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并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回访,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