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安义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采取四项举措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基本案情为切入点找准未成年陷入犯罪的原因。该院坚持“由案及人、由人及案”双向互查机制,即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考察,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根据其犯罪动机,综合全案作出最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的决定。在未成年人犯罪后,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调查,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情况。做到“一看、二查、三补充”,一是通过公安机关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了解未成年人的大致情况,二是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心理状态,三是对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帮教条件,对必要要补充的事项进行再次核查,为案件处理打下基础。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强奸案,承办人通过案件审查和社会调查,发现杨某与被害人于某(未满十四周岁)均系在校学生,两人的监护人均在外务工,因为缺乏父母关爱,两人在相互接触中感受到了被人照顾和重视的感觉,便谈起了恋爱,继而发生性关系。于某怀孕后,杨某在被害人家门口跪诉,反复表示很喜欢于某,长大后要娶于某为妻,于某也表示谅解,坦诚自己是自愿与杨某发生性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认为杨某与被害人系因恋爱关系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据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检调对接为桥梁化解未成年人刑案产生的矛盾。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挽救未成年人,该院积极发挥检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尽量将未成年所涉刑案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化于无形,消除积怨,让未成年人放下包袱,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四请四问”积极做好检调对接工作,即请未成年人双方到场,问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请双方法定代理人到场,问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问能否协助双方刑事和解;请社区人发表意见,问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帮助修订帮教办法。三年来,该院已协同司法机关成功调解八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矛盾复发情形出现,为未成年刑案的轻缓处理扫除了障碍。
以挽救转化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办法。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坚持做到以情为主,因材施教,突出一个中心,落实“两点”、“三要”——即所有帮教措施的制定以孩子为中心、家庭为基础点、校园社区为辅助点、要让孩子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要定期向检察院汇报近期活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不让其自卑自闭,也不让其感觉有思想压力。例如高三学生邓某某因处理班级事务与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锉刀将被害人刺伤致脾脏破裂,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审查起诉期间,邓某某思想波动很大,且成绩滑坡厉害,家长为此愁眉不展。承办人发现情况后,为邓某某送去《谁的青春不迷惘》等励志、性格自修类书籍,通过与其QQ聊天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不断的鼓励促使其逐渐开朗,信心满满地参加了高考,最终以高出二本线40多分的成绩被某大学录取,其所在学校为该院送来“关爱未成年,助圆大学梦”的锦旗表示感谢。
以各方意见为参考综合评价帮教效果,作出处理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是最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该院采取“四看”方法:一看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查有无悔罪表现;二看考验期内是否遵纪守法,查其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所反省;三看其现实表现,查其能否痛改前非;四看其未来打算,查其挽救价值,最终形成考察报告,供检委会讨论时参考。三年来,该院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考验期满后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且无一人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