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各方对案件的认识,提高不捕说理案件办理的准确率,进贤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沟通工作,大大提高了不捕案件质量,收效良好。
一是加强与被害人的沟通。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被害人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并附之以口头的耐心解释、明理析法、融法于理,使被害人心服口服,消除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以达到息诉、息访目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拟不捕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沟通,尤其是存疑不捕案件,改变了过去先作不捕决定,再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的简单做法,而是将补充证据工作的重心前移,在作出决定前,先向公安机关通报证据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听取其对案件的不同意见。提出应当具备的证据让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按要求提供补充证据,或按要求经补侦而无法提供证据后,再作出决定。这样,不仅能尽量在作出决定前把案件办理得更加扎实,而且能使公、检两家通过补证工作前移,对案件处理结果提前达成共识,有效避免该捕而不捕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强与上级机关的沟通。针对社会影响较大和复杂疑难的拟不捕案件,进贤县检察院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由承办人拿出意见,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的,递交分管检察长批准,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