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东湖区检察院在开展观护帮教工作中,积极探索委托异地检察机关协助观护帮教的新模式,作为观护基地的有益补充,取得较好成效。
及时联系,落实异地观护。对需要异地观护的观护对象,及时联系原居住地检察院,落实异地观护。如,观护对象张某,因其母亲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复发,需要张某老家进行看护。该院及时与其居住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成功委托福建省大田县院协助对张某进行异地观护帮教。
制定方案,确保观护效果。确定异地观护后,该院及时与受托院签订《异地观护帮教协议》,确定观护帮教人员,明确各方在观护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及衔接等事宜,制定日常观护帮教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观护帮教活动,以确保观护效果。
定期沟通,跟踪考察表现。观护期间,承办人与观护对象、监护人及观护员定期进行电话、书信交流,及时关注观护对象的思想以及情绪变化,了解其生活状态,帮助其在主观上正视错误、重塑人生。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帮教对象,及时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
诉后帮教,因势利导促回归。根据观护情况,及时听取观护对象的职业谋划,因势利导制定诉后帮教计划,帮助观护对象顺利就业。如观护对象张某想从事个体餐饮,该院积极与其居住地有关部门沟通,多方联系为其寻找到店面,使其顺利就业,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