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这是小邓正在办理的一个非法经营的案件,涉及的案件人数多,数额大,你看看,然后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好的。”青云谱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李说着从科长手中接过了案卷。原本是小邓办理的案件为什么要小李阅卷提出审查意见呢?这一切都源自于该院的交叉阅卷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公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带病”公诉。
该院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长期以来对于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通常由一名检察官负责,但是一名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由于个人存在的法律知识漏洞、主观情绪等原因导致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出现带病公诉。带病公诉不但严重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更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有鉴于此,该院于今年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推行交叉阅卷制度。案件承办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进行交叉阅卷,由公诉科长另行指定一名公诉检察官对案件进行阅卷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另行指定的阅卷检察官仅提出参考的意见,最终决定案件处理的仍是原案件的承办人。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交叉阅卷制可以有效听取意见,防范可能发生带病公诉的风险。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实施交叉阅卷制13次,交叉阅卷后的案件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案件。(青云谱区检察院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