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探研
青山湖区检察院“六延伸”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1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措并举,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向矛盾源头的化解延伸,建立检调共接机制

  审查案件时,注重查找矛盾源头,查清每件案件案发的起因、经过等,最大限度地消弭案件当事人冲突,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刑事和解案件检调对接实施办法》。建立检调共接机制。对于轻微未成年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向区司法局出具《委托协助调解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由区司法局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通过涉案未成年人、受害人、第三方的参与,把未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社会矛盾源头,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有利于直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共不批捕5件8人,不起诉5件7人人,开展调解3件3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向未年人聚集地延伸,建立检校共建机制

  向未成年聚集地学校延伸,组建未成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经常性在学校开展法制公开课,以生动的现实案例进行宣讲,使广大学生受到深刻的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6月份,在青山湖区职业学校,以“慕荷花风骨,写高洁人生”为主题举办法制公开课,引导学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做一个品质高尚的人。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编制未成年人教育法制读本,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校园犯罪。

  三、向办案链条延伸,建立未年人案件办理体系

  把涉案未成人权利贯穿和融合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围绕各项检察业务拓展延伸。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今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受案环节,就未成年与成年人案件,严格分案处理,实行分别羁押、分案移送起诉、分案提起公诉;在侦查逮捕环节,坚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对涉罪未成年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在起诉环节,坚持法律援助制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讯问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或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讯问合法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坚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嫌疑人,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在认真听取了嫌疑人的监护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跟踪回访,杜绝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向虚拟环境净化延伸,建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鉴于不良网络虚拟环境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我院将网吧环境的净化与整治作为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着手建立“网吧黑名单”信息库。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上网情况纳入办案必要环节。同时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将未成年人是否经常出入网吧,列入调查的内容之一,对网吧名称、地点、上网的时间、上网的内容等信息予以登记。联合工商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上网情形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突击对一些小网吧进行检查,对于不具有经营网络资质的“黑网吧”,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于可能存在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互联网经营业场所,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为未成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向犯罪后的回归延伸,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矫正机制

  对于不逮捕、不起诉和依法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构建立体帮教网络,帮助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回归人生的正常轨道。一是成立心理援助工作室。成立心理援助工作室,由熟悉未成年心理的检察人员及社区代表和志愿者组成工作室成员,诉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情绪疏导、思想教育、心理状况等进行多层次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并邀请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谈心,共同进行说法释理,以便有效地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二是开展联合帮教工作。检、法、司三部门联合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后续法律帮教工作,由承办检察官、法官、司法工人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家访活动,并与居委会、帮教对象监护决帮教协议,积极开展座谈、志愿者活动等,共同做好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挽救工人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开展案后回访活动。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发放调查表、公开信、法制宣传资料等,了解、帮助涉案少年提升保护意识,树立法治意识,更好地学习与生活。

  六、向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延伸,建立立体化工作模式

  未成年权益的保护一般是未成年嫌疑人的权益的保护,我院将保护的对象逐渐延伸至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捕、诉、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严格审查案件,避免二次伤害。在审查案件时,注意方式方法,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在接待、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由监护人或其他家属、长辈或老师陪同,以克服未成年被害人的不适和恐惧感。在对外宣传时,隐去被害人的姓名、照片等,不得发表使被害人身份暴露的相关信息。实施法律援助,保障权益。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展适用于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或其监护人申请,由区检察院函告法律援助中心,三日内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援助。开展心理救助,促进全面康复。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脆弱等特征,由承办人申请,经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随时启动心理支持介入机制,由心理咨询师、学校老师、社区代表等人为被害人量身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一对一”心理测试和疏导,引导被害人走出阴影。开展司法救助,解决实际困难。侦监、公诉、未检科、控申科部门联动,协同控申部门共同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设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随即启动救助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向被害人发放救助款。(青山湖区检察院  熊心玮)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
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探研

青山湖区检察院“六延伸”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14-10-21  作者: 

  今年以来,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措并举,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向矛盾源头的化解延伸,建立检调共接机制

  审查案件时,注重查找矛盾源头,查清每件案件案发的起因、经过等,最大限度地消弭案件当事人冲突,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刑事和解案件检调对接实施办法》。建立检调共接机制。对于轻微未成年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向区司法局出具《委托协助调解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由区司法局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通过涉案未成年人、受害人、第三方的参与,把未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社会矛盾源头,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有利于直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共不批捕5件8人,不起诉5件7人人,开展调解3件3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向未年人聚集地延伸,建立检校共建机制

  向未成年聚集地学校延伸,组建未成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经常性在学校开展法制公开课,以生动的现实案例进行宣讲,使广大学生受到深刻的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6月份,在青山湖区职业学校,以“慕荷花风骨,写高洁人生”为主题举办法制公开课,引导学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做一个品质高尚的人。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编制未成年人教育法制读本,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校园犯罪。

  三、向办案链条延伸,建立未年人案件办理体系

  把涉案未成人权利贯穿和融合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围绕各项检察业务拓展延伸。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今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受案环节,就未成年与成年人案件,严格分案处理,实行分别羁押、分案移送起诉、分案提起公诉;在侦查逮捕环节,坚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对涉罪未成年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在起诉环节,坚持法律援助制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讯问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或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讯问合法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坚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嫌疑人,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在认真听取了嫌疑人的监护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跟踪回访,杜绝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向虚拟环境净化延伸,建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鉴于不良网络虚拟环境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我院将网吧环境的净化与整治作为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着手建立“网吧黑名单”信息库。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上网情况纳入办案必要环节。同时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将未成年人是否经常出入网吧,列入调查的内容之一,对网吧名称、地点、上网的时间、上网的内容等信息予以登记。联合工商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上网情形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突击对一些小网吧进行检查,对于不具有经营网络资质的“黑网吧”,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于可能存在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互联网经营业场所,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为未成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向犯罪后的回归延伸,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矫正机制

  对于不逮捕、不起诉和依法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构建立体帮教网络,帮助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回归人生的正常轨道。一是成立心理援助工作室。成立心理援助工作室,由熟悉未成年心理的检察人员及社区代表和志愿者组成工作室成员,诉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情绪疏导、思想教育、心理状况等进行多层次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并邀请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谈心,共同进行说法释理,以便有效地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二是开展联合帮教工作。检、法、司三部门联合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后续法律帮教工作,由承办检察官、法官、司法工人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家访活动,并与居委会、帮教对象监护决帮教协议,积极开展座谈、志愿者活动等,共同做好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挽救工人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开展案后回访活动。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发放调查表、公开信、法制宣传资料等,了解、帮助涉案少年提升保护意识,树立法治意识,更好地学习与生活。

  六、向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延伸,建立立体化工作模式

  未成年权益的保护一般是未成年嫌疑人的权益的保护,我院将保护的对象逐渐延伸至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捕、诉、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严格审查案件,避免二次伤害。在审查案件时,注意方式方法,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在接待、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由监护人或其他家属、长辈或老师陪同,以克服未成年被害人的不适和恐惧感。在对外宣传时,隐去被害人的姓名、照片等,不得发表使被害人身份暴露的相关信息。实施法律援助,保障权益。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展适用于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或其监护人申请,由区检察院函告法律援助中心,三日内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援助。开展心理救助,促进全面康复。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脆弱等特征,由承办人申请,经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随时启动心理支持介入机制,由心理咨询师、学校老师、社区代表等人为被害人量身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一对一”心理测试和疏导,引导被害人走出阴影。开展司法救助,解决实际困难。侦监、公诉、未检科、控申科部门联动,协同控申部门共同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设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随即启动救助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向被害人发放救助款。(青山湖区检察院  熊心玮)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