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青山湖区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参加,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阳光办案”,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永亮主持。
2017年7月,杨某因收物业费与被害人曾某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打斗,打斗中,杨某将曾某打伤,经鉴定,曾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考虑到双方是因邻里纠纷引起,且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曾某达成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会上,主持人告知了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说明对杨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表示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惩罚和教育并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听证会结束后,会议全程形成的听证笔录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为检委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该院不起诉公开听证已进入常态化,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让群众为拟不起诉案件“把脉”,强化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倾听民声,进一步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实现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