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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时间:2025-12-05  作者: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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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时间:2025-12-05  作者: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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