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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传伟利用担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财会处处长、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评审委员会主席,以及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财务总监、采购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