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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07-30  作者: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13 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 号)精神,全面提高我院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 号)文件要求,我院在各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选择了60%以上的项目及金额开展了部门评价,现将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目支出绩效的部门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南昌市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和2020年追加指标,市财政预算安排我院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880.7万元(其中: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849万元、公益诉讼专项经费15万元、装备经费16.7万元),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资金85.22万元,合计965.92万元,设立了本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支付办公费51.33万元、印刷费3.03万元、咨询费2.8万元、邮电费0.96万元、水电费25.06万元、差旅费2.39万元、租赁费1.9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劳务费77.0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42.76万元、工会经费65.77万元,小计298.92万元;

.支付维修维护费3.93万元;

.支付被装购置费27.88万元;

.支付各项奖金135.5万元;

.支付物业管理费141.72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①.坚持讲政治,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分工方案》,完善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清单,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②.坚持顾大局,下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责任分工方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持续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服务大局中扛起检察责任。

③.坚持谋发展,扎实开展“彰显省会担当 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确定了“树立省会意识、坚持省会标准、体现省会特色”的目标定位。全市检察机关勇争先、创一流,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四大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办理的10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坚持重自强,着力提高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17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表彰,105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五个“南昌检察样板”示范效应明显显现。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投入为965.9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62.7万元、本年度追加资金718万元、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资金85.22万元);2020年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为607.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5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2.94%,年末结转资金为357.9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2020年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的有效安排与合理使用,提高我院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做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公诉、侦监部门刑事案件审结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院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我院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安排以及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的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分级实施、责任明晰原则。我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曹运革同志为组长的2020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布置、指导、审核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自评工作,并按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部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参评项目各部门(即项目各用款部门)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原则。参评项目各部门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整个评价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对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规范填报评价材料,合理准确地反映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参评项目各部门要全面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问题等,确保各项评价数据资料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评价标准

以年初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315日前)

1)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院成立了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办〔202044 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 号)等文件,认真研究同时结合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实际,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410日前)

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反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并在410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送至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自评资料报送阶段(416日前)

我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撰写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按照要求于2021416日前将《2020 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附件 2)及每个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 3)报送至市财政绩效办。

4、部门评价阶段(529日前)

在项目实施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选择 60%以上的项目及金额开展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类、整理、统计,并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分析综合,填写部门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结果报送阶段(531日前)

按照洪财办〔20217 号文件要求在 2021 5 31 日前完成部门评价工作,将《2020 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 4)、《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附件 5)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6)报送至市财政绩效办,

6、结果公开阶段(730日前)

2021 7 30 日前,将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7、整改落实阶段(930日前)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定量分析、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部门评价,评价小组认为,我院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实施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任务,有效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经对项目绩效指标审核评价得分为93.29分,绩效等级为“优”(详见附件5-1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满分16分,得15分)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我院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该项目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南昌市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洪财预[2020]10)、《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4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43号)文件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提交了《南昌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目申报时已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比较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满分6分,得5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比较充分,按照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匹配,但项目资金中的各明细支出预算不够精准,预算金额与实际执金额有一定的偏差,该项指标扣1分,得3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满分14分,得11分)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5分)

①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965.92/965.92)×100%=100%,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②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607.95/965.92)×100%=62.94%,按照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满分,每下降5%0.5分,扣完为止。该项指标扣3分,得0分。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该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满分6分,得6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建立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部门绩效问责制度》、《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划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关于聘请专家授课及咨询领取现金补助的有关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满分45分,得42.29分)

1、产出数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①.2020年完成受理案件数量比上年受理案件数增加53件,增长3.44%,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分。

②.2020年完成审结案件数比上年审结案件数增加422件,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当年受理的案件数较上年有所上升,且我院按照法律规定,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及效率,故审结案件数较去年有较大的上升。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得满分8分。

.物业面积年度指标值为29003.52㎡,实际完成值为29003.52㎡,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2、产出质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15分)

①.2020年息诉信访率达到95%,我院通过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解决当事人有关诉求,息诉息访率与上年持平,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②.2020年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达到100%,我院通过书面、当面、短信、电话、网络等五种方式处置社会涉诉信访案件,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2020年受理案件数量为1593件,审结案件数为1920件,办案结案率=当年审查终结的案件数/收案数)*100% =120.53%,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3、产出时效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2020年限期内结案率=(法定正常限期内案件结案数/总案件结案数)*100%=1920/1920=100%,该指标数据反映了我院2020年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限期内完成,得满分2.5分。

②.2020年项目各项工作内容均按照年初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并在202012月底前完成,未发生延误事项,完成及时率达到100%,得满分2.5分。

4、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2.29分)

2020年项目计划总成本为965.92万元,实际支出总成本为607.95万元(其中:办公费51.33万元、印刷费3.03万元、咨询费2.8万元、邮电费0.96万元、水电费25.06万元、差旅费2.39万元、租赁费1.9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劳务费77.0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42.76万元、工会经费65.77万元、维修维护费3.93万元、被装购置费27.88万元、各项奖金135.5万元、物业管理费141.72万元),总成本执行率为62.94%,总成本节约率为37.06%,比总成本节约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偏离27.06%,项目资金申报不够精准,各明细支出计划不够细化,该项指标得2.29分,扣2.71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1、社会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15分)

①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判案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保障了检察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得满分5分。

②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2020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1593件件,审结案件1920件,结案率120.5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3.26%,保持了全省最高水平,2020全市检察机关17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表彰,105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满分10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院的办案水平和质效,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市在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中挑重担、走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满分10分。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2020年度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达到95%。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1、建立项目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监督

我院建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每个活动实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资金的安全与科学使用。

2、预算分配与支出绩效评价并行

2020年初,我院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项目经费分配一览表,要求各部室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做项目绩效分析,每个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落实到部门,从项目的组织工作、培训授课的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3、重视绩效资料收集

为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我院对项目加强了管理,要求每个项目须上交几项材料存档,为年底对项目的绩效审查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4、有效提升各部室的绩效意识

全面开展了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活动,利用各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组织各部门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为绩效管理工作在我院全面有效的开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预算金额965.9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07.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2.94%。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往年最高检、省检组织赴外省检察官学院进行培训学习,今年受疫情影响,基本未组织外出培训事项,培训费较预计开支大幅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出差办案人次大幅减少,差旅费大幅下降;三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现财政支出慎、严、控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不再购买办公桌椅及电脑等。我院年初安排的被装购置计划暂停购置及支付,经费大幅下降。

2、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各明细项目执行偏差较大,主要体现在:培训费偏差率95.5%、差旅费偏差率90.44%、印刷费偏差率86.69%、咨询费偏差率81.33%;租赁费偏差率75.42%等。偏差原因是:由于各内设机构提前上报次年资金开支计划,对于次年的开支情况预计不够精确,与目标值相差较大。

六、有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监控和情况反馈,严格落实对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形成详细的书面监控报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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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07-30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13 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 号)精神,全面提高我院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 号)文件要求,我院在各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选择了60%以上的项目及金额开展了部门评价,现将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目支出绩效的部门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南昌市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和2020年追加指标,市财政预算安排我院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880.7万元(其中: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849万元、公益诉讼专项经费15万元、装备经费16.7万元),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资金85.22万元,合计965.92万元,设立了本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支付办公费51.33万元、印刷费3.03万元、咨询费2.8万元、邮电费0.96万元、水电费25.06万元、差旅费2.39万元、租赁费1.9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劳务费77.0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42.76万元、工会经费65.77万元,小计298.92万元;

.支付维修维护费3.93万元;

.支付被装购置费27.88万元;

.支付各项奖金135.5万元;

.支付物业管理费141.72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①.坚持讲政治,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分工方案》,完善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清单,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②.坚持顾大局,下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责任分工方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持续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服务大局中扛起检察责任。

③.坚持谋发展,扎实开展“彰显省会担当 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确定了“树立省会意识、坚持省会标准、体现省会特色”的目标定位。全市检察机关勇争先、创一流,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四大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办理的10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坚持重自强,着力提高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17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表彰,105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五个“南昌检察样板”示范效应明显显现。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投入为965.9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62.7万元、本年度追加资金718万元、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资金85.22万元);2020年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为607.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5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2.94%,年末结转资金为357.9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2020年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的有效安排与合理使用,提高我院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做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公诉、侦监部门刑事案件审结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院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我院2020年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安排以及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的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分级实施、责任明晰原则。我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曹运革同志为组长的2020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布置、指导、审核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自评工作,并按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部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参评项目各部门(即项目各用款部门)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原则。参评项目各部门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整个评价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对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规范填报评价材料,合理准确地反映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参评项目各部门要全面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问题等,确保各项评价数据资料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评价标准

以年初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315日前)

1)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院成立了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办〔202044 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 号)等文件,认真研究同时结合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实际,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410日前)

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反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并在410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送至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自评资料报送阶段(416日前)

我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撰写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按照要求于2021416日前将《2020 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附件 2)及每个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 3)报送至市财政绩效办。

4、部门评价阶段(529日前)

在项目实施部门(处室)自评的基础上选择 60%以上的项目及金额开展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类、整理、统计,并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分析综合,填写部门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结果报送阶段(531日前)

按照洪财办〔20217 号文件要求在 2021 5 31 日前完成部门评价工作,将《2020 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 4)、《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附件 5)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6)报送至市财政绩效办,

6、结果公开阶段(730日前)

2021 7 30 日前,将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7、整改落实阶段(930日前)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定量分析、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部门评价,评价小组认为,我院2020年度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的实施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任务,有效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经对项目绩效指标审核评价得分为93.29分,绩效等级为“优”(详见附件5-1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满分16分,得15分)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我院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该项目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南昌市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洪财预[2020]10)、《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4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43号)文件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提交了《南昌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目申报时已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比较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满分6分,得5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比较充分,按照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匹配,但项目资金中的各明细支出预算不够精准,预算金额与实际执金额有一定的偏差,该项指标扣1分,得3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满分14分,得11分)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5分)

①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965.92/965.92)×100%=100%,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②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607.95/965.92)×100%=62.94%,按照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满分,每下降5%0.5分,扣完为止。该项指标扣3分,得0分。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该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满分6分,得6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建立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部门绩效问责制度》、《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划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关于聘请专家授课及咨询领取现金补助的有关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满分45分,得42.29分)

1、产出数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①.2020年完成受理案件数量比上年受理案件数增加53件,增长3.44%,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分。

②.2020年完成审结案件数比上年审结案件数增加422件,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当年受理的案件数较上年有所上升,且我院按照法律规定,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及效率,故审结案件数较去年有较大的上升。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得满分8分。

.物业面积年度指标值为29003.52㎡,实际完成值为29003.52㎡,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2、产出质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15分)

①.2020年息诉信访率达到95%,我院通过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解决当事人有关诉求,息诉息访率与上年持平,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②.2020年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达到100%,我院通过书面、当面、短信、电话、网络等五种方式处置社会涉诉信访案件,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2020年受理案件数量为1593件,审结案件数为1920件,办案结案率=当年审查终结的案件数/收案数)*100% =120.53%,达到目标值,得满分5分。

3、产出时效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①.2020年限期内结案率=(法定正常限期内案件结案数/总案件结案数)*100%=1920/1920=100%,该指标数据反映了我院2020年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限期内完成,得满分2.5分。

②.2020年项目各项工作内容均按照年初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并在202012月底前完成,未发生延误事项,完成及时率达到100%,得满分2.5分。

4、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2.29分)

2020年项目计划总成本为965.92万元,实际支出总成本为607.95万元(其中:办公费51.33万元、印刷费3.03万元、咨询费2.8万元、邮电费0.96万元、水电费25.06万元、差旅费2.39万元、租赁费1.9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劳务费77.0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42.76万元、工会经费65.77万元、维修维护费3.93万元、被装购置费27.88万元、各项奖金135.5万元、物业管理费141.72万元),总成本执行率为62.94%,总成本节约率为37.06%,比总成本节约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偏离27.06%,项目资金申报不够精准,各明细支出计划不够细化,该项指标得2.29分,扣2.71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1、社会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15分)

①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判案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保障了检察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得满分5分。

②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2020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1593件件,审结案件1920件,结案率120.5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3.26%,保持了全省最高水平,2020全市检察机关17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表彰,105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满分10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院的办案水平和质效,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市在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中挑重担、走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满分10分。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2020年度我院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达到95%。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1、建立项目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监督

我院建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每个活动实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资金的安全与科学使用。

2、预算分配与支出绩效评价并行

2020年初,我院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项目经费分配一览表,要求各部室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做项目绩效分析,每个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落实到部门,从项目的组织工作、培训授课的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3、重视绩效资料收集

为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我院对项目加强了管理,要求每个项目须上交几项材料存档,为年底对项目的绩效审查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4、有效提升各部室的绩效意识

全面开展了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活动,利用各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组织各部门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为绩效管理工作在我院全面有效的开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预算金额965.9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07.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2.94%。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往年最高检、省检组织赴外省检察官学院进行培训学习,今年受疫情影响,基本未组织外出培训事项,培训费较预计开支大幅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出差办案人次大幅减少,差旅费大幅下降;三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现财政支出慎、严、控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不再购买办公桌椅及电脑等。我院年初安排的被装购置计划暂停购置及支付,经费大幅下降。

2、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各明细项目执行偏差较大,主要体现在:培训费偏差率95.5%、差旅费偏差率90.44%、印刷费偏差率86.69%、咨询费偏差率81.33%;租赁费偏差率75.42%等。偏差原因是:由于各内设机构提前上报次年资金开支计划,对于次年的开支情况预计不够精确,与目标值相差较大。

六、有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监控和情况反馈,严格落实对行政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形成详细的书面监控报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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