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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时间:2018-08-20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8〕25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18年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的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我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安排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合计1452.39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不断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确保各项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及实际到位情况

    2018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452.39万元,目前实际到位1452.39万元,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率均为100%。

  2.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6月底止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实际支出831.0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7.2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上半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虚列、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核对和确定情况

  (一)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该项目绩效预期总目标是通过提高我院办公、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水平,做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公诉、侦监部门刑事案件审结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财政部《预算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指标、资金落实指标),过程指标(业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的核对情况

  经过我院绩效考评组核定,现有绩效目标设置符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四个绩效评价标准,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可以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因而,2018年我院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为三级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指标、资金落实指标),过程指标(业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绩效指标设置没有变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资金由计财处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实施部门为技术部门和其他部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由计财处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定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说明

       2018年上半年,我院结案率大于等于2017年上半年结案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本院上半年实际受理各类案件达年度目标的105.64%;上半年实际审结案件达完年度目标103.55%。

  2、产出质量:本院上半年实际结案率比目标值增加0.61%;上半年抗诉意见采纳率实际为比目标值全省抗诉意见采纳率增加4.3%。

  3、产出时效:本院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达到目标值。

  4、产出成本:上半年本项目成本节约率控制未在计划成本的±5%之内浮动,超过计划成本的2.22%

  (二)效果和效益情况

  通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提高了我院判案经费的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积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办公经费项目支出中各明细项目执行偏差较大,有些明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高,而有些明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

  2、财务监督和分析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支出控制力度不够。上半年本项目成本节约率控制未在计划成本的±5%之内浮动,超过计划成本的2.22%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各项支出遵照预算执行,确保支出与预算的对应衔接,着力提高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

  (三)、绩效跟踪结论

  通过对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 2018年上半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虽然存在在支出进度控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的情况,但按照现有执行轨迹运行全年目标计划可以达到。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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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时间:2018-08-20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8〕25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18年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的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我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安排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合计1452.39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不断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确保各项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及实际到位情况

    2018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452.39万元,目前实际到位1452.39万元,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率均为100%。

  2.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6月底止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实际支出831.0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7.2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上半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虚列、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核对和确定情况

  (一)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该项目绩效预期总目标是通过提高我院办公、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水平,做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公诉、侦监部门刑事案件审结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财政部《预算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指标、资金落实指标),过程指标(业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的核对情况

  经过我院绩效考评组核定,现有绩效目标设置符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四个绩效评价标准,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可以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因而,2018年我院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为三级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指标、资金落实指标),过程指标(业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绩效指标设置没有变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资金由计财处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实施部门为技术部门和其他部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由计财处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定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说明

       2018年上半年,我院结案率大于等于2017年上半年结案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本院上半年实际受理各类案件达年度目标的105.64%;上半年实际审结案件达完年度目标103.55%。

  2、产出质量:本院上半年实际结案率比目标值增加0.61%;上半年抗诉意见采纳率实际为比目标值全省抗诉意见采纳率增加4.3%。

  3、产出时效:本院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达到目标值。

  4、产出成本:上半年本项目成本节约率控制未在计划成本的±5%之内浮动,超过计划成本的2.22%

  (二)效果和效益情况

  通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提高了我院判案经费的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积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办公经费项目支出中各明细项目执行偏差较大,有些明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高,而有些明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

  2、财务监督和分析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支出控制力度不够。上半年本项目成本节约率控制未在计划成本的±5%之内浮动,超过计划成本的2.22%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各项支出遵照预算执行,确保支出与预算的对应衔接,着力提高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

  (三)、绩效跟踪结论

  通过对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 2018年上半年我院办公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虽然存在在支出进度控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的情况,但按照现有执行轨迹运行全年目标计划可以达到。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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