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进贤县“河(湖)长+警长+检察长”联合开展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暨增殖放流活动,仪式在鄱阳湖银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青岚湖三阳集乡南冥寺段举行,进贤县河长办、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和县义务护鱼队以及当地群众共同参与了放流活动。活动期间,共放流草鱼、鲢鳙鱼、鲫鱼等鱼苗360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进贤县检察院“刑公”融合、整体推进公益诉讼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实践,通过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资源的双重作用,确保刑事责任和民事生态修复义务履行到位,此次15万余元的增殖放流的费用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责任人依法、自愿承担。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意义重大。一是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在鄱阳湖银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青岚湖畔增殖放流是一堂生动的生态公益诉讼法治课,不仅修复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还达到了现场以案释法的效果,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打造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样板,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由多部门联合开展,且程序规范,从生态修复费用的专款设置,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招投标、专家组现场验收、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各流程高效衔接,以低成本、高效益、可执行的模式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板。
下一步,进贤县检察院将依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牢固树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综合部门“一盘棋”思想,协同联动,合力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以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