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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水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除了水库周边存在养猪场污水渗入水库导致水污染之外,水葫芦这一外来入侵物种大面积泛滥也是元凶之一。
该院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到环保总局、中科院《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013年1月10日)中,凤眼莲,中文异名凤眼蓝、水葫芦,被列入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引入扩散原因及危害:1901年从日本引入台湾作花卉,20世纪50年代作为猪饲料推广后大量逸生,堵塞河道,影响航运、排灌和水产养殖;破坏水生态系统,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覆盖水面,影响生活用水;滋生蚊蝇。农业部《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2年2月1日公告)中,水葫芦(凤眼莲)被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
目测水葫芦占据水库面积达四分之三,经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水库水总磷含量为3.40,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湖、库)标准,为劣V类水。如不及时治理,水葫芦有进一步扩散的风险,不仅会导致村民渔业养殖遭受大量经济损失,水库行洪和农田灌溉不便,还将影响水库水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11月19日上午,该院对某水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首次邀请了我院聘请的公益损害观察员对案件进行听证评议,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派员参加听证,受损害渔业养殖户受邀列席。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公益损害的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进行了阐述,受损害的养殖户现场表示水葫芦逐步泛滥对渔业养殖的危害极大,为此进行的清理措施效果不明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随后,听证员就水库污染如何治理、水葫芦如何清除、行政机关与属地政府职责分工等向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进行提问,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进行了依依答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很有意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把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情做实做好,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属地政府发出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的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
最后,该院当场采纳听证员的意见,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进行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属地政府积极配合,共同解决水库水污染和外来物种泛滥问题。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以来,南昌市办理的首例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跟踪监督落实问题的整改,确保有害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宣传,提升行政机关、乡镇及人民群众对生物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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