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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当天重逢狱友,三人“重操旧业”再落网
时间:2025-07-25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出狱当天,与两名狱友重逢,本应是人生新起点,却因一念之差再陷囹圄。趁着夜色,他们携带钳子剪断电缆,最终被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王某、方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至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3年9月,王某刚出狱,便被狱友吴某(另案处理)和方某接走,暂住在吴某的出租屋。三人曾因盗窃入狱,此次重逢后,吴某抛出“生财之道”:“看到那些电缆没,里面的铜芯价值不菲且易回收变卖,做得好,一次就够我们吃半年。”之后,三人一拍即合。

同年10月的一天凌晨,吴某驾车带着王某、方某前往事先勘查好的盗窃地点,三人来到南昌高新区某小区侧面,穿过围栏缺口后爬楼到达楼顶,趁房屋尚未出租之际,一伙人“钻洞”潜入闲置房屋,吴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剪空调电缆线,王某和方某负责往楼下运电缆线并装车,很快整栋楼的中央空调管槽惨遭“抽筋剥皮”,百余斤电缆线从顶楼消失,快天亮时他们才离开现场。

随后,吴某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3000元,并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平分给王某和方某。

王某回老家后,吴某和方某再次作案,盗走剩余电缆,获利1450元。直至2023年12月,某公司租赁该房屋后无法正常使用才发现楼顶的电缆线被盗。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盗窃前科,本次犯罪系累犯。最终,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王某、方某因盗窃罪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到五千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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