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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一张数字藏品售价9.9元,你肯定不会心动,那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张图片能转卖至二级市场时,你是否会心动?又如果有过来人指导你,教你将这张图在二级市场超发行价的400%售出,你是否会心在·动?
数字藏品起源于NFT,以上惊人的收益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在发展数字经济,加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出相当大的价值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
一、数字藏品有何风险?
风险一
正如之前提到的一张数字藏品能售价9.9元是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但它依旧是依托于平台才能产生。
自2022年以来,多个数字藏品平台的微信公众号突然遭封禁,平台跑路屡见不鲜,而其中消费者投资的数藏以及数藏转卖至二级市场的收益都随跑路平台无影无踪,索赔无果,割了“韭菜”就跑路的平台是否涉及诈骗或者集资诈骗呢?
风险二
如若大厂不撤资,平台不跑路,那么发行人将一份售价9.9元的数藏,发行10000份,有“知情人员”托底收益达400%的情况下,被消费者抢购一空,又或者托底人出资购买,这是否涉及集资诈骗或洗钱呢?
风险三
基于数藏交易便利性的特点,不仅小额高频的交易会成为反洗钱的监管重点,大额交易更容易被洗钱团伙所利用。
小数藏平台经常有高额的数藏发行,例如某平台发布的“**女神”单价为5200元,“**猫”单价达15000元,高额的数藏作品是否真的是反映了一定价值呢?这个很难言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洗钱类的风险是否逐步累积?
二、相关法条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其中第八条指出要构建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
该意见正是国家将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成为国家战略的证明,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NFT市场进行监管的指导。
平台主体也应当将区块链技术合理运用到文化产业中去,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赋能实体经济的升级,争取数藏行业能作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而非沦为犯罪的手段,做到行业向善。而收藏家们则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己一不小心沦为犯罪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事实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检察官提醒
学习反诈知识,增强防诈意识,保持警惕,不要轻信网友“包赚钱”言论,始终牢记违法必追究,切莫碰触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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