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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胡某的“成长”未免代价太大
18岁的胡某怎么也不会想到
自己因为三张银行卡
在看守所度过了19周岁生日
更不会想到
只因为卖三张银行卡
而让自己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0年10月,胡某在和朋友聊天时得知,办一张银行卡卖给张某就可以赚取1500元。胡某初中毕业后就没固定工作,平时也没什么经济来源,一下便动了心。
隔日,胡某便在张某的带领下,先是在营业厅用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之后又在银行网店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办理好之后把手机卡、银行卡、U盾及密码全部卖给了张某。过了几天,胡某又故技重施,又先后卖了2套银行卡,总获利4150元。
那么,胡某卖给张某的三张银行卡,真的用于网络赌博网站了吗?不是!
2020年9月,家住南昌市红谷滩区的肖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自称在深圳开店的男子李某。在李某的指导下,肖女士点开发来的网址链接,第一次在平台充值完成了刷单任务,并成功拿到返利进行提现。2020年9月至11月,肖女士3个月内先后充值37笔。但在充值将近140万元之后,平台的充值提不了现,后来连平台网址都进不去了。肖女士这才惊觉自己被骗了!
经过侦查发现,肖女士的140万元先后通过平台转给了10多个个人账户,而其中便包括胡某卖给张某的一张银行卡。
在胡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包括南昌肖女士在内的这20名被害人报案损失超过400万元,而这20名被害人均曾向胡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转账,转账金额共计150多万元。包括肖女士等20名被害人转入的150多万元外,胡某卖出的三张银行卡转入资金共660万元,均在入账后随即被层层转出。
2021年3月,胡某主动投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胡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很多人受利益诱惑,将银行卡、电话卡等售卖、租借给他人,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
尤其近年来青少年成为帮信犯罪主要群体,因年龄小、社会阅历不足等特点,犯罪分子经常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发布不法消息引诱青少年,从而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千万不要租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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