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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房的注意了!遇上这种情况赶紧捂好钱包!
时间:2022-02-10  作者: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刘天龙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简单点

  租房的套路简单点……

  本想着将公寓出租挣钱

  没想到交了装修费之后

  代运营的公司竟人走楼空

  疑似跑路

  罗某以开办民宿需要公寓房为由承诺装修返租与房屋业主签订装修协议、租房协议骗取业主装修费用涉及资金106余万元近日由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6月,被告人罗某借用罗某燕的名义成立南昌市雅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杉公司),被告人罗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至12月,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旅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经营民宿为名,聘用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招揽客户将自有的公寓出租给雅杉公司,并以民宿需要统一装修风格为由,要求客户交纳数万元不等的装修款。为诱骗客户,被告人罗某指使公司业务员在洽谈过程中,向客户许诺收取低于市场价的装修款并向客户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租金。胡某香等40名被害人与雅杉公司签订了委托装修协议和租赁合同,并向雅杉公司交纳装修款共计269万余元,其中仅162万余元用于装修,其余款项被罗某用于雅杉公司经营开支及个人使用。最终,40名被害人的公寓仅得到部分装修或完全未装修。

  2020年12月23日,罗某燕担心承担法律责任,罗某将张某峰变更为雅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支付了2.6万元好处费。在第一批租房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期限即将到来之时,被告人罗某遣散员工关闭公司,并安排他人充当客服与客户假意商谈赔付问题,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至案发时,雅杉公司并未开展运营民宿的活动。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款项达106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部分退赃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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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房的注意了!遇上这种情况赶紧捂好钱包!

时间:2022-02-10  作者: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刘天龙 
       简单点

  租房的套路简单点……

  本想着将公寓出租挣钱

  没想到交了装修费之后

  代运营的公司竟人走楼空

  疑似跑路

  罗某以开办民宿需要公寓房为由承诺装修返租与房屋业主签订装修协议、租房协议骗取业主装修费用涉及资金106余万元近日由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6月,被告人罗某借用罗某燕的名义成立南昌市雅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杉公司),被告人罗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至12月,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旅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经营民宿为名,聘用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招揽客户将自有的公寓出租给雅杉公司,并以民宿需要统一装修风格为由,要求客户交纳数万元不等的装修款。为诱骗客户,被告人罗某指使公司业务员在洽谈过程中,向客户许诺收取低于市场价的装修款并向客户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租金。胡某香等40名被害人与雅杉公司签订了委托装修协议和租赁合同,并向雅杉公司交纳装修款共计269万余元,其中仅162万余元用于装修,其余款项被罗某用于雅杉公司经营开支及个人使用。最终,40名被害人的公寓仅得到部分装修或完全未装修。

  2020年12月23日,罗某燕担心承担法律责任,罗某将张某峰变更为雅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支付了2.6万元好处费。在第一批租房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期限即将到来之时,被告人罗某遣散员工关闭公司,并安排他人充当客服与客户假意商谈赔付问题,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至案发时,雅杉公司并未开展运营民宿的活动。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款项达106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部分退赃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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