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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晚,进贤县民和镇华辉王朝大酒店附近,舒某某驾驶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表明身份后,民警对涉事男子舒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0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电动车。在现场民警带离舒某某抽血检验时,舒某某故意逃避执法,并在逃跑过程中推倒路边电动车阻碍民警追捕,后在摆脱控制时用手肘撞到一名辅警面部,造成该辅警两颗牙齿脱落,一颗牙齿松动,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该案犯罪嫌疑人舒某某拒不配合交警工作,并打伤在场辅警,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进贤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舒某某。
每一名公民都应当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应当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尊重民警执法权威,否则依法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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