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由进贤县检察院办理的11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进贤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进贤县检察院办理的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进贤县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就11件案件中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责任,案件被告均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中8件案件已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该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所有诉求均予以支持。
据悉,该11件案件的被告均系进贤县各手机营业厅从事电信业务的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职务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将客户实名手机号或手机号接收的验证码,出售给黑灰产业链牟利。
近年来,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买卖已经形成了黑灰产业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权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不仅危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给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不利于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后,进贤县检察院将积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将打击犯罪和公益保护有效结合,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