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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进贤县检察院对一起残障盗窃犯罪嫌疑人吴某(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
该案中,吴某系年逾五十岁农民,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其自身存在智力障碍,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钱财。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进贤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虽然吴某涉嫌盗窃犯罪,但情节较轻,其此前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并退赔被害人损失,作案动机主要源于家中贫困,其本人又系残障人员。本着宽严相济、司法为民原则,对其作出不起诉从宽处理,做到在具体司法案件中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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