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是江西某培训公司职业发展主管,为了自己能获得相应提成,便向在公司培训的学生宣传包装学历可以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引导学生购买伪造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2020年5月,丁某通过淘宝网名为“某某商铺”的网店联系购买伪造的证件,网店客服通过自动回复,将微信号发送给丁某。随后,丁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李某(另案处理),将搜集到的学生资料提供给李某,帮助在公司学习的学生购买伪造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并从中获取一定折扣。
通过这种方式,丁某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向学生按每证200元收取费用,然后以每证17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伪造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40余份,并出售给朱某等人。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至南昌高新区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丁某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丁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释法:作为培训机构的老师,本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却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向学生宣传不劳而获的思想,将学生引入歧途。当下,随着社会工作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许多人为了找个好工作或改善工作收入,便铤而走险去购买假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来包装自己,这无非是饮鸩止渴。真正要想获得高学历,除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校方正规渠道获取,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