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次事故已经让我们失去了父亲,母亲要是再进监狱,我们整个家庭就支离破碎了,十分感谢检察官设身处地为我们家着想,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母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家,谢谢!”陈某某的儿女们对承办检察官道谢。
2020年12月17日,陈某某卖完菜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其丈夫万某某从民和镇回家,在320国道754KM+400M处突然左转,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中,万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节,且在本案中其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近亲属。为鼓励其尽快走出悲痛,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经讨论研究,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