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大家都知道骗子花招多,各种网络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要是没点智商,5G冲浪一不留神就会破财。谁能料,本篇中的被告人什么手段也没使,也能“轻松”盗窃,把姑娘弄的一头雾水。有道是:网络交友需谨慎,无才无德莫搭理。
案情回顾:
9月的一天,郑某闲来无事开始在微信添加附近的人。抱着认识美女的目的,他找到被害人赵姑娘。
两人微信上相谈甚欢,几日后郑某便把赵姑娘约了出来。
开车兜风一小时后郑某提出带姑娘去酒店休息,然后……(此处省略一千字)女方未同意,赵某只好作罢。
奇葩的是,赵姑娘经历此番后,仍然继续留在酒店,干啥?玩手机!(小编都为她的安全防范意识捉急)
接下来,故事才刚刚开始。
内心愤愤不平的赵某瞄见赵姑娘正在用手机给他人转账,顿时心生一计。于是他随便找了个借口拿到了后者的手机,通过支付宝扫收款码的方式转走了5000元,刷的还是花呗。
再想转5000元时发现交易受限(看来设置单日交易限额还是很有必要的)。谨慎的郑某还删除了转账记录。
后面几次郑某又故技重施,约赵姑娘出来见面,一次通过输入支付密码的形式,一次通过刷脸支付的形式,共转走赵姑娘支付宝里的9000元。
好吧,赵姑娘还告诉了郑某自己手机的锁屏密码,此密码与支付密码一致。刷脸支付那次,是郑某趁赵姑娘不备拿手机在她面前晃了一下,而已。
单纯的赵姑娘啥也没发现,期间还借了800块钱给郑某。
直到自己的手机来了还款信息,赵姑娘才发现自己被偷走了那么多钱。
2月8日,郑某因盗窃罪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释法:
案件中的郑某很明显在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妄想通过网上交友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最后财色两空还获牢狱之灾,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违法的事情不论是蓄谋已久也好,临时起意也罢,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年轻人,还是要努力工作,踏实生活为好。
温馨提醒:
如今交友软件盛行,不管抱着什么目的交友,都要谨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五大安全注意事项请牢记:
1、对陌生人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
2、选择合适的约会时间和约会地点
3、约会时要察言观色
4、请勿轻易委身于人
5、请勿和网友发生借贷关系
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