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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邢某某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女童案时,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禁止邢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
据悉,被告人邢某某系南昌市某琴行的一位钢琴老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其利用单独给女幼童授课机会,多次对被害女童小林(化名)实施猥亵,给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该案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和出于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再判处“从业禁止”的精准量刑建议。近日,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从刑罚执行完毕后四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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