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各类特色小吃店、餐饮店给市民带来美食享受的同时,却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油烟直排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辖区烧烤等餐饮集中区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确有部分餐饮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设备等问题。2020年7月,该院对这些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处理。
在办案的同时,该院与西湖区城市管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以及西湖区南站、绳金塔、桃源、系马桩等十余个街办进行充分沟通,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和良好大气环境。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均高度重视,并以点带面对辖区范围内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督促要求餐饮经营者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近日,该院陆续收到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书面回复,经办案组回访调查,辖区餐饮油烟问题现已基本解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