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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且王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拨打报警电话,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保护事故现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自首。王某某愿意赔偿损失,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谅解。”近日,在一起交通肇事犯罪的调解现场,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干警对被害人的家属如是说到。
一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在辖区内发生的轻微案件、过失性犯罪中发挥枫桥经验的作用,积极引导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的将矛盾化解,实现刑事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中的案结事了。
为此,该院对于初犯、偶犯、过失性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对于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损失,由检察官积极介入,向案件当事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力促双方能够自愿达成谅解协议。对于达成谅解协议的,该院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我们希望在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释法说理,通过我们的努力,尽力让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协议,一方面能够保证赔偿履行到位,另一方面亦可以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刑罚轻缓,有利于案结事了。”该院检察官如是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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