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近日,该院未检部门在审查一起撤销监护权案时发现,被害人王小丽(化名)家庭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王小丽系二级智力残疾,属于特困人员,其母亲为三级精神残疾,系城市低保对象,协议监护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救助条件。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主动向当事人介绍司法救助法律政策,告知其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及条件,帮助当事人制作、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当事人仅用半日就完成材料并提交申请,该院本着优先救助原则,优先处理、特事特办,仅用两个工作日就完成相关手续,经核准相关手续后,该院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整。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