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担当,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断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如何把握二者紧张关系,使得犯罪未成人年得到适当的处理和教育,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近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宣告。
被不起诉人小辉和被害人刘某某系同事关系,2019年12月,二人因在微信工作群发生口角,约在公司门口打架,见面后小辉搂着刘某某肩膀到旁边讲话,双方发生扭打,小辉持练臂力的弹簧铁棍击打了刘某某肩部、颈部等身体部位四五次,刘某某用折叠水果刀刺伤小辉手臂。经鉴定,小辉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认为小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移送至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小辉今年17岁,系未成年人,人也比较坦率。遂委托江西宏宇社工服务社对小辉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小辉再犯罪风险评估为较低,本身个性比较单纯,可塑性高,且小辉家庭对其具备约束能力、管教能力,对其加以良好的行为引导,是可以改正的。承办检察官念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给小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重回人生正轨。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迅速组织召开了不起诉宣告会,邀请了援助律师、小辉父亲参加。宣告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指出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教育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冷静思考,与人为善,切莫污言秽语、逞凶斗狠,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以新的起点走向社会。同时,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予孩子正面引导,教导孩子向上、向善,并委托洪宇社工继续对小辉一家开展亲职教育。小辉也表示,会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吸取教训,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召开不起诉宣告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帮教,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性,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