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喜欢大学时的时光,每天和室友们一起上课,一起逛图书馆,一起吃火锅,连就近旅游都是结伴而行,可以说是影形不离。偶尔也会有些不愉快的小插曲,毕竟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同住一个寝室,性格各异,有些小摩擦也是很正常的,但闹了几天别扭后,关系又变的分外亲密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大学同学之间的情谊弥足珍贵,千万不能因为一些小矛盾而把平日的和睦抛之脑后,做出追悔莫及的事情。近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对昌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昌某某和周某某是江西某高校的大一新生,他们既是同班同学又是室友,假如兴趣相投,很可能成为情同手足的兄弟,可事实上他们却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
生活习惯糟糕,被室友疏离
昌某某个人生活习惯不太好,随地吐痰,也不参加寝室的集体劳动,还经常晚睡,这样也影响了睡在他下铺的周某某,周某某多次与他理论,他都当成了耳旁风,根本不放在心上。其余几个人看他这样“油盐不进”的,也都不愿意和他打交道,渐渐的便疏远了他,他自己也觉得呆在这个寝室就犹如空气般,没有丝毫存在感。之后,他和周某某之间的矛盾便越来越深了,甚至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昌某某见室友们对他都特别冷淡,便告诉了老师他和周某某的冲突,央求老师让他换寝室,老师了解了他们俩的实际情况后,便同意了昌某某的请求。
发泄私欲,摔坏同学电脑
昌某某虽如愿以偿的换了寝室,却对周某某一直怀恨在心。一天,他回到之前的宿舍,拿走自己剩下的私人物品,发现寝室里空无一人,周某某的电脑静静放在桌上,想到两人之间的恩怨,他拿起电脑就往地上摔,连续摔了八九下,还是不解恨,便用脚直接踩,踩得显示屏和主机分离了,他才关上门拿好物品离去。
矢口否认,被抓获归案
当周某某和室友一起回到宿舍时,发现电脑七零八落的躺在地上,周某某心痛不已,想到和昌某某之前发生的不愉快事情,便急忙去查看了昌某某的柜子,发现他把剩下的书本和物品都拿走了。周某某通过老师,找到了昌某某,昌某某承认有去过宿舍,但否认摔过电脑。不得已,周某某在调取了监控之后,选择了报警。后,昌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昌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由日常矛盾引发,昌某某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诉法第290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朋友、同学之间不能太斤斤计较,不能想着“狭路相逢勇者胜”,而要时刻记着“相逢一笑泯恩仇”,双方各退一步,什么矛盾都解决了。就算内心气愤,作为一名大学生也应该用正当合法的手段来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最终害人害己。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文中的昌某某如果能每天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估计同学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处的这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