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吵架,怒气之下放火烧掉了自己家的小轿车,后果会怎么样?进贤一男子与其闹矛盾,怒发冲冠,当街将自己家的小桥车给烧了。近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20年1月22日,在进贤县城某小区门口的马路上,被告人徐某因与妻子发生家庭矛盾,怒气冲天,决意放火烧掉妻子日常使用的小轿车。当日下午4时许,徐某从附近商店买来打火机,又捡了一块砖头将停放在马路边的自家轿车窗户打破,然后点燃坐垫,一瞬间火势迅速扩大并将车辆彻底焚毁。当时附近还停放着他人的汽车,且群众来往较多,所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案发后,经群众报警,消防人员到场将火扑灭,而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在公共场所放火,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