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钱某非法捕杀麻雀23只,白头鹎2只。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均为拘役5个月,缓刑1年。
经查:2019年10月中旬,万某因为母亲头晕找到村里诊所的医生钱某,钱某称吃麻雀可以治疗头晕。当天晚上,万某和钱某带上一把弹弓和一些钢珠、泥丸以及头式照明灯和一个装米的蛇皮袋到田野里去打鸟。
当晚10点多,由钱某手持照明灯帮照行道树上的鸟,照到后由万某用弹弓来打。不到1个小时,二人就打了20多只鸟,在回去的路上被当地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抓获。后经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鉴定,万某、钱某捕杀的鸟分别是麻雀23只,白头鹎2只,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所谓“三有”,即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现在,已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就是其中的一种。虽然“三有”保护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我国明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可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同时《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